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(常州市中醫醫院)倫理委員會的組織和運行遵循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,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,《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》,《中醫藥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管理規范》,《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》,以及ICH GCP,《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》,CIOMS《涉及人的健康相關研究國際倫理指南》等法律、法規和指南。依法在國家和所在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,接受政府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、藥監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。
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(常州市中醫醫院)倫理委員會的運行獨立于申辦者、研究者,并避免任何不適當影響。倫理委員會有權批準/不批準某一項目,對批準的項目進行跟蹤審查,終止或暫停已經批準的項目。